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公司产品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实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公司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
(一)学位课(18学分)
1.公共基础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2)外语(3学分)
2.专业基础课
(1)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2)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3)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学分)
(二)非学位课(不低于13分)
非学位课主要由选修课构成
(1)法理学专题(2学分)
(2)宪法专题(2学分)
(3)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4)商法专题(2学分)
(5)经济法专题(2学分)
(6)国际法专题(2学分)
(7)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8)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10)证据法专题(2学分)
(三)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由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员工的专业实习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假)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
(三)必修环节(8学分)
1.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员工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2.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在第三学期初进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研究计划,进行论文选题,并围绕论文选题选择阅读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形成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1)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论文选题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论文研究内容、论文研究计划等。
(2)文献阅读数量至少 30篇,其中近三年文献阅读不少于1/3。
(3)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经答辩审核同意后,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论文中期考核(1学分)
论文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主要考核员工论文的进展情况,论文工作是否按照开题报告预订的进度安排进行,检查已经采用的技术方案和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论文工作安排。由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中期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考核,成绩按优、良、合格登记。
4.学术报告(1学分)
新生开学一周内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包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讲座和安全教育),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选听4次以上学术报告并向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前,应至少已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类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学位课 18学分 | 公共基础课 | 110101 | 第一外国语 | 64 | 3 | 1 |
|
10099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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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 090514 | 法律职业伦理 | 32 | 2 | 3 |
|
090519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64 | 4 | 1 |
|
090520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64 | 4 | 1 |
|
090521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48 | 3 | 1 |
|
非学位课 不低于13分 | 090901 | 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指导 | 16 | 1 | 3 | 必选 |
090501 | 法理学专题 | 32 | 2 | 1 |
|
090502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32 | 2 | 1 |
|
090503 | 宪法学专题 | 32 | 2 | 1 |
|
090522 | 商法学专题 | 32 | 2 | 2 |
|
090508 | 经济法专题 | 32 | 2 | 2 | 思政改革 示范课 |
090509 | 国际法专题 | 32 | 2 | 2 | 思政改革 示范课 |
090523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3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4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32 | 2 | 2 |
|
090513 | 证据法专题 | 32 | 2 | 2 |
|
专业实践教学与训练 15学分 | 090515 | 法律写作 | 32 | 2 | 2 |
|
090637 | 法律检索 | 32 | 2 | 2 |
090516 |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 32 | 2 | 3 |
090517 | 法律谈判 | 32 | 2 | 3 |
090518 | 专业实习 |
| 6 | 2、4 |
|
必修环节 8学分 | R44444 | 学位论文 |
| 5 | 6 |
|
094444 | 学位论文开题 |
| 1 | 3 |
|
092222 | 中期考核 |
| 1 | 5 |
|
R33333 | 学术报告(4次) |
| 1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