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次征兵宣传提纲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11月
一、一年两次征兵的重大意义
将一年一次征兵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是继2013年调整征兵时间之后,征兵领域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是全面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意义。军队的基础是士兵,士兵的源头在征兵,征集兵员质量直接影响士兵队伍建设基础和部队战斗力生成起点。一年两次征兵确定3月、9月两次征集窗口,分别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季”、“毕业季”精准契合,大学毕业生从“校门”走向“营门”越加顺畅,优秀青年参军入伍拥有更多选择机会,更有利于聚焦改革强军、服务备战打仗、征集高素质青年。
二、一年两次征兵的征集政策
1.征集时间安排
(1)义务兵征集时间。上半年征集,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集,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适当提前或推迟工作时间。其中,男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1日至2月10日、7月1日至8月10日。
(2)直接招收军士时间。原则上与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同步组织实施,每年8月初开始,9月中旬起运,9月底结束。网上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4月初至7月底。
(3)定向培养军士时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通常7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8月份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投档录取,8月底9月初入学。报名结合填报高考志愿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专业。
2.应征入伍对象、年龄、学历等条件
(1)义务兵
①征集对象。男兵以老员工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老员工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②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员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收军士
①招收对象。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
②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4周岁,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定向培养军士
①招生对象。参加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②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应征入伍身体和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要求。
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17.5≤BMI<27(身体条件兵);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BMI=体重的平方(kg)/身高(m)。视力标准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条件兵除外)。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
4.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1)义务兵征集。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2)直接招收军士。通常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测评、交接起运等程序进行。
(3)定向培养军士。①培养过程。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由招收部队负责。②办理入伍。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
三、一年两次征兵的保障政策
1.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员工,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老员工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和吉林省教育资助。①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员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②吉林省奖励金。从2019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老员工退役士兵(含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财政按照每人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4)高校毕业班员工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员工,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老员工士兵招收。②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从2019年开始,县征兵办公室在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3.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老员工士兵(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10%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20%的比例招收退役老员工士兵。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老员工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5分政策。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老员工士兵中招录。吉林省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老员工士兵。退役老员工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享受退役经济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退役后转至安置地社保机构。享受退伍补助费、离队差旅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四、一年两次征兵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征兵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012
0431-86136013
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805
南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854
宽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833
二道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865
绿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885
双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785
九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766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4-3674424
榆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706
农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734
德惠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1-86136755
2.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类似问题请及时反映。
征兵工作业务性强,各地配套政策各不相同,遇有问题可先向应征地县乡两级咨询举报,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再逐级向上反映。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审核人:于洪)